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第二部分)

马太福音19:3-12
耶稣从那里起身,来到犹太的境内并约旦河外。众人又聚集到他那里,他又照常教训他们。
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他。
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
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到了屋里,门徒就问他这事。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 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上周讲道,我们提到对离婚者的两种体恤和关心的方式,不是让你任选一种,而是要二者兼顾。一种方式是来到已离婚的人身边,与他们同哀伤,同忏悔(如果必要的话),与他们共渡这个痛苦的转折期,使他们的生活重上轨道 ,帮助他们寻求赦免的喜乐、重获顺服的力量,就是耶稣的死和复活已经为他们赢得的这种能力。这是一种爱的方式,我希望所有人都这样做。另外一种方式是带着体恤和关爱,讲明对离婚的憎恶,以及离婚如何违背了神的旨意,以及按照圣经我们该如何避免其发生。

要从永恒的角度看

在过去几个星期中,我有两次婚姻讲道是关于单身情况的,我们谈到单身是值得自豪的、有价值的,并且更具有在生命中高举基督的潜质。讲这两篇道是因为我知道,离婚会导致成千上万的人重归单身,而当中许多人是迫不得已。如果我们要持守只要配偶活着就要委身到底的婚姻观,那么我们就要预备好我们自己和家人的心,敞开我们的家庭,全心接纳和关爱离异单身者。而且我们必须保持一个清晰的、符合圣经的、永恒的视角,不断提醒我们自己,与永恒的生命相比,今世的生命 ,无论单身、结婚或离婚,都是非常短暂的。雅各说:“你们原来是一片 云雾,出现少时就不见了。”(雅各书 4:14)这种永恒的视角对于一个人保持单身生活以尊重婚姻的誓言是至关重要的。

神设立,神废除

上周我们谈到这样一个立场,如果婚姻的终极意义是要表明基督对教会坚不可摧的盟约之爱(弗 5:22 - 33),那么人就没有权利解除婚姻的盟约。如果基督打破他誓言的那一天真的到来, 如果他否认“我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的承诺(太28:20),那么,人就可以立刻放弃婚姻的誓言。这就是为什么耶稣没有停留在《申命记》 24章1-4节中有关离婚 的条例上(可 10:3-9),而是说:“神所设立的,人不可分开。”(可 10:9)换句话说,既然是神做主设立每桩婚姻,那么也只有神才有权利解除婚姻。而他解除的方式就是死亡。这就是为什么传统的、合乎圣经的婚姻誓言,有且只有一个终结条件――“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 或者 “直到我们生命的终结”。

四个关键问题

诚然,如果一个人站在这样的立场上,认定婚姻神圣不可侵犯,而且在配偶还活着的时候离婚和再婚是不合圣经的,就会有许多有关教义的和实际生活中的问题需要回答。所以,我在这里要回答几个大家特别关注的问题。

1. 首先,是否配偶死亡就意味着婚姻结束,且活着的一方可以再婚?

答案是肯定的,没有人会对此有疑问。主要的经文在《罗马书》 7章1-3节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参林前7:39)

换句话说,保罗的意思是,当你的配偶还活着的时候,离婚和再婚都是犯奸淫,但配偶死后再婚却不然。我认为原因就在于,耶稣说,当复活的时候人不娶也不嫁(太 22:30)。所以如果有人认为配偶死后再婚是不对的,就好比说一个人的婚姻在死亡和复活之后仍然有效。但并非如此。婚姻随着死亡的到来永远结束。去世的配偶已经从地上的婚姻中脱离出来,也不再与谁有婚姻关系,所以在世的一方也就没有了婚姻的约束。因此,配偶离世后再婚不但是正当的,而且也说明了一个圣经真理――死后没有婚姻。

2. 其次,如果一个离婚的人又再婚,他是否应该解除第二次婚姻关系?

这个问题之所以棘手,是因为耶稣说第二次婚姻是犯奸淫。《路加福音》 16章18节:“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我的回答是,当离婚的配偶还活着的时候,再婚是对婚姻盟约的不忠之举。在此意义上,再婚是犯奸淫。我们已经发过誓,“直到死亡 将我们分开”,因为这是神的意思。即便我们的配偶不遵守他或她的誓言,我仍会遵守。

但当一个人违背神的旨意再次结婚,并因此犯了奸淫之后,我不认为他应该解除第二次婚姻。这个婚不该结,但木已成舟,它也不能再人为地解除。这是一个事实的婚姻,真实的誓言已经宣告,性的联合已经发生。而且这个婚姻的盟约可以被耶稣的宝血洁净,并分别为圣。换句话说,我不认为,一对已经悔改并寻求上帝的宽恕和洁净的夫妇,应该觉得他们的生活是在不断地犯奸淫。尽管在耶稣看来,这种关系确实是这样开始的。

我的观点基于几个原因:

首先,回到《申命记》 24:1-4,摩西的律法允许离婚,并宣告被休的妻子在第二次婚姻中是“玷污的”,因此,就算后夫死了,她再回到前夫身边仍是一件可憎恶的事。这就类似于耶稣所说的奸淫。然而第二次婚姻是成立的,虽然是一种玷污,还是有效的。

其次,我认为再婚的夫妇应该坚持在一起的原因是,当耶稣遇到的那个撒玛利亚妇人时, 他对她说 :“你已经有五个丈夫,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的丈夫。”(约 4:18)。当耶稣说 “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的丈夫”时,他似乎在暗示其他那五个是丈夫。离婚和再婚是不对的 ,但耶稣这么说,似乎表示他也承认那些婚姻是真实的婚姻。尽管有些婚姻在开始的时候是悖逆神,犯奸淫,但也是真实有效的婚姻。

我认为再婚的夫妇应该维持婚姻的第三个原因是,虽然他们不应该再起誓,但一旦誓言已起,就应该遵守。我不想说的那么绝对,但圣经中谈到有一些不该发的誓还是应该要守的 (例如《约书亚记》 9 章中,约书亚与基遍人所立的约)。神非常看重我们所起的誓,即使它会带来麻烦 (“敬畏神的人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诗15:4)。换句话说,持守神所启示的旨意不再结婚本是好的,但如果为此再次破坏另一个盟约,反而是更加得罪神了1

在我们教会当中有些夫妇,其中一方或双方都是再婚,我认为这种婚姻本是不应该建立的,但如今他们也成为了敬虔的婚姻,是在洗净和圣洁的婚姻关系中,这些被饶恕、被称义的夫妻,以蒙神悦纳的方式彼此对待。这些夫妇已经被赦免、洗净,也被圣灵引导成为耶稣的门徒,他们并不是在继续犯奸淫。这本不该开始的婚姻关系,如今已经成为圣洁。

3. 第三,如果不信的一方坚持离开信主的配偶,那信主的配偶该怎么做?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7章12-16节 给出了答案: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我认为此处的意思是主耶稣对此没有过详细的教导,但是我是被他的圣灵带领的),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她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我认为此处的意思是,婚姻在神眼中是如此神圣的一个联合,一个神的孩子、一个信徒,不会因与十字架的敌人有性关系就被玷污,而他们的孩子也不会因为父亲或母亲与一个十字架的敌人结婚,就生来是特别污秽的。虽然他们不会因与一个基督徒结婚或生为一个基督徒的孩子就得到拯救,但他们是为婚姻中圣洁的目的而分别出来的2。)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能)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能)不能救你的妻子呢?(译者注:这句话的原文意思是丈夫或妻子并不确知是否能救他们的配偶。)

所以,这段经文的回答是,不信的一方如果非要逼信主的一方离婚,信徒不必强行留住非信徒。原因就在于保罗在 15 节下半节所说的 :“神召我们是要我们和睦。”我不认为这节经文教导说,在此情况下,信主的一方就可以自由地再婚。有人认为这句话说“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的意思是“自由地再婚”。我不认同这种说法的几个原因在于:

保罗在 15 节说 “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或受限制)”,我认为这里的意思是,“当不信的一方坚持离开,并起诉提出离婚时,信徒不是非得和他在一起。” 他并没有说 “信主的弟兄或姐妹不必保持单身,可自由地结婚”,因为保罗是一个支持单身的人,不会将单身看作一种被奴役或受辖制的状态。保罗不太可能说出自由再婚的话。

我不认同保罗说被离弃的配偶可以自由再婚的第二个理由是,他前面第 10-11 节刚讲过相反的话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既然保罗说得这么明白,我不会认为保罗接下来的经文是支持再婚的。

我不认为保罗说“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都不必拘束”是在支持再婚,这是因为, 16 节的论据不支持这一点。人有平静地接受离婚的自由,但这不意味着可以自由再婚。16 节说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能)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能)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原文直译是“怎么知道你是否能救你的丈夫呢?”,译者注)这就等于说,谁也不能肯定。因此不能以此为理由,非要维系一个争吵不休的婚姻不可。所以 15节 才说“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意思是,不信的配偶非要离开你的话,你不是一定要被这个婚姻辖制,因为你不能保证,强行留住非信徒一方,就会拯救他。

相信保罗持守耶稣的观点,认为配偶还在世时不要再婚的第四个原因在 39 节 :“丈夫活着的时候, 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所以,在我看来,保罗和耶稣是一致的,认为只要双方都在世,基督徒就要完全委身于一夫一妻的婚姻。这样能最好地表明福音的真理――基督为他的新妇而死,而且永不离弃她。

4. 第四,我只能简要回答的最后一个问题是,配偶在世便不可再婚,难道没有例外吗?

我的回答是,没有。但在神学生、甚至一些圣经学者和牧师当中,持我这种观点的只是少数派。 所以让我们简单翻一下《马太福音》 19 章,来看看支持奸淫就可以离婚的一些说法――他们认为当一方犯了奸淫,另一方可以自由离婚和再婚。《马太福音》 19章3-12节 和耶稣在《马可福音》 10:1-2 节所说的非常相似。这里有两个主要的不同。首先是在第 9 节中的这个例外条款:“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大多数的学者认为,“若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的意思是,如果有人犯了奸淫, 被伤害的一方就可以自由地离婚和再婚。

约翰·派博的观点

我认为这不是耶稣的意思。这里没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充分的解释。我建议大家参考《离婚与再婚立场宣言》。 简单来说,耶稣在这里不用“奸淫”这个词(他说的是“若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但而在其他地方用“奸淫”这个词(15:9),那就是把淫乱和奸淫区分开来。他这里特别指出是“淫乱”(参约 8:41)。我认为耶稣是在警告他的读者,他对再婚的绝对禁止,不适用于订婚期间发生淫乱的情况。

《马太福音》记载,约瑟打算“休了”与他订了婚的玛利亚,因为他认为她已经犯了淫乱。马太说约瑟是个“义人”,而不是个犯奸淫的人:“他丈夫约瑟是个义人,不愿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太1:19)马太告诉我们,耶稣对犯淫乱的警告,不适用于约瑟所处的情况。

伯利恒的立场

这种观点并未被大多数人认同,而且多年来,也不是所有伯利恒教会的长老都有同样的确信。 所以,教会治理的标准不是建立在我个人理解的基础上,而是以一致认同的信念为标准。长老的立场在《伯利恒浸信会教会关于离婚和再婚的声明》 中可以找到。所以,我在过去两周所传讲并列举经文支持的观点,是我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本教会的公开信约。但长老们都一致同意 ,神所设计的婚姻比我们的文化所体现出来的样式,要严肃和神圣得多。而且我们也同意,如果说圣经上存在支持离婚和再婚的理由,那唯一的理由就是不悔改的奸淫和持续的遗弃。除此一项在离婚再婚上的异见,在其他事上我们都能达成一致。

我们共同的祷告是,伯利恒教会的信众以及所有我们关心的教会之外的人,都能够明白婚姻的终极意义――不在于性亲密,不在于友情,不在于互助,不在于养育后代(当然这些都应该尽量做好),而在于彰显基督和他教会之间的盟约之爱。这就是我们被召的目的。在你的婚姻或单身生活中彰显出这真理吧。

通过福音来守约

我们相信,通过福音,神给了我们持守盟约、彼此相爱的能力,因为《马太福音》 19章11节中,耶稣呼吁人要绝对忠诚,然后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这是对那些跟从耶稣的人讲的。我们不是孤军奋战,主与我们同在,他会帮助我们。如果有人犯罪得罪了我们,他迟早会为我们伸冤。在我们等待的时候,他会赐丰盛的恩典给我们,使我们的生命兴盛。如果我们自己犯了罪,他也将赐恩典,使我们悔改,接受赦免,并不断在顺服上长进。

基督为我们的罪钉死,这福音是我们生活的基石。婚姻的存在就是要将其表明出来。而当婚姻破裂的时候,就要靠福音来赦免、医治和支持,直到他来。


1《以斯拉记》1章6节 所记载的强制性离婚,是一个例外。这也许是由于以色列民族当时所处的特殊情况。他们混居在拜偶像的外邦人中,违背了神的律法,与异族通婚。我们从《哥林多前书》7章13节 和《彼得前书》3章1-6节 得知,基督徒不应用离婚来处理与非信徒结合的婚姻。
2 保罗·朱威特的《婴孩洗礼和恩典之约》一书,122-138 页,对本文写作很有帮助。